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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 恒
脱贫摘帽后,全面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脱贫群众收入俨然成为巩固脱贫成果接续乡村振兴的核心和落脚点。云南省委明确要求,抓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力争用2年的时间基本消除人均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农村低收入家庭。
说一千,道一万,增加收入是关键。农民增收是促进城乡共同富裕的关键,但新发展阶段农民增收面临新的要求和挑战,算好“富裕账”难!难在农民增收的要求更高,既要持续增长、加快增速又要逐年上台阶减小差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之农民人力资本水平普遍偏低,农民增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换届后新任分管领导、驻村工作队员以及村干部对业务知识的熟悉程度不同导致工作效率及质量受影响,存在增收任务“一发工作群了之”,甚至“算账增收”、账实不符等现象。笔者认为,促进农村居民持续较快增收要算实账、实算账。
创新方式“算实账”。对持续加快增收问题,一是不仅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市、县领导也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群众,向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分管领导、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等行家里手学习,请求帮助出谋划策。二是入户工作人员对核算标准及要求等业务要轻车熟路。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每户农户的基本情况,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资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四项收入逐项核算,同时可邀请对村情民情熟悉的小组长一同入户,核算农民最真实的收入情况。三是端正农民对持续稳定增收认识。通过入户宣传等方式,让农民摒弃“等靠要”思想,积极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真实收入情况,杜绝少报、瞒报、漏报等情况,确保算实账、不务虚功,切实摸清人均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农村低收入家庭。
千方百计“实算账”。抓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着力点和突破口就是抓增收减支。一方面抓增收主要抓经营性和工资性“两项收入”,经营性收入重点要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围绕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目标和方向,建立起龙头企业带动、群众参股入股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抓实载体,让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农户收益主要挂靠在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公司或合作社上;工资性收入重点要提高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和增加省外就业人数,增加劳动力务工收入。另一方面减支重点要减少教育、医疗、建房、人情“四项支出”,减轻群众负担。最后是制定增收措施摸底示范点,对人均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一户一策制定帮扶措施,杜绝“算账增收”,示范带动,确保农民收入稳步上台阶。
强化督查“算好账”。结合当前全省正在开展的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推进乡村振兴专项监督等工作,纪委部门要坚持“一线工作法”,围绕增收工作摸排等情况,进村入户,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询问干部入户开展工作情况,精准摸排乡镇党委政府和主责部门在核算群众收入中的庸懒散拖、冷硬横推、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作风问题,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有力有效监督推动干部履职尽责算好账,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王 恒)
(注: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中国正能量网络传播专项基金资助支持项目“2022年网络评论‘创四优’竞赛活动”征集作品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