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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熊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某路口时,因孙某某驾驶机动车行车溅水,二人发生言语争执,熊某某将孙某某殴打在地,致其多处骨折,经鉴定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统筹:陈畅
制作:王海陆
来源:北京通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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