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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构建超高清视听数字资产共享项目。
具备数字资产聚合、管理、共享等功能,面向社会提供数字资产使用服务。
二是支持构建超高清视听制作能力共享项目。
具备GPU算力、高速传输网络、高容量存储等资源,部署超高清视听制作软件和工具,面向社会提供高性能制作服务。
三是支持打造超高清视听修复增强项目。
鼓励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视听内容修复增强效率,支持核心算法自主研发、技术方案创新和应用创新,面向社会提供多功能、全流程的超高清视听修复增强处理服务。
四是支持建设超高清后期制作项目。
鼓励北京地区影视后期制作机构开放制作服务能力,面向社会媒体制作机构提供影视后期集约化生产制作服务。
五是支持建设超高清视听内容聚合项目。
聚集一批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高质量超高清视听内容,支持技术创新,提高视听内容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体验。
支持金额
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综合评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的比例进行奖励。
分为三个等次:
一类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个,二类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个,三类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个。
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
在北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从事超高清视听内容生产制作等相关工作,且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资源汇聚能力和制作服务能力的广播电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具有平台/专区建设、运营和管理能力的法人机构。
申报项目:
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在北京市范围内已建设完成并投入实际运行和使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
(2)申报项目应填写《2024年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中国数字视听制作中心建设方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满足专项资金类型要求。
(3)能够证明项目总投资额的相关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4)材料初审通过后由申请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正本与副本发生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线上申报系统(系统网址另行公布)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具体详情请关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
点击下方链接,了解详情。
https://gdj.beijing.gov.cn/zwxx/tzgg2/202407/t20240708_3741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