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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因“未举报吸烟者”被罚款5000元!控烟责任知多少?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5-05-31 19:22

  今天是第38个“世界无烟日”,控烟不仅是个人健康选择,更是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的体现。今天,让我们通过一则典型案例,从法律角度解读控烟责任如何界定!

  某街道办在对辖区某网吧进行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网吧管理人虽对吸烟者进行了口头劝阻,但在劝离无果后未依法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举报,最终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处以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需履行五大责任:1.建立禁烟制度并宣传教育;2.设置禁烟标识与举报电话;3.不得提供烟具或烟草广告物品;4.定期检查并留存记录;5.对吸烟者劝阻无效后必须举报。

  本案中某网吧属于禁止吸烟场所,网吧经营者或管理者系该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确保经营场所内的空气质量,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烟场所管理者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拒不离开的吸烟者,必须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举报。该网吧未按照规定履行经营者的控制吸烟义务,并未对其经营场所内的吸烟者进行劝阻、要求离开直至投诉举报,触碰了法律红线,需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是本案中网吧并非初次违法,之前也存在同类违法行为,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案处罚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四条第二项,并参照京城管发(2023)67 号《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执法部门综合考虑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最终以基准罚款下限(5000元)作出处罚,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今年是《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十周年。健康无价,责任如山。自2015年《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以来,首都控烟成效显著,但上述案例也提醒我们,控烟责任不容打折。特别是禁烟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们,应当注意完善禁烟巡查机制、留存书面劝阻记录,遇吸烟者拒不配合时,立即拨打举报电话(12320),必要时可引入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辅助管理。

  广大市民也应当主动劝阻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行使“向二手烟说不”的权利,还可以通过“随手拍”等方式参与监督。在世界无烟日这个特殊节点,让我们以法律为盾、以行动为矛,营造无烟环境,共享健康生活。(王海陆)

[ 责编:刁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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