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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年中大促拉开帷幕,各大直播间“全网最低价”“假一赔十”等宣传话术层出不穷。促销的商品是否和宣传的一样?商家承诺“假一赔十”能算数吗?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相关案件给出明确答案,给您直播购物提个醒。
张某在直播间以不到400元购买了一件大衣,商家直播宣称该大衣为米兰进口真貂材质,承诺假一赔十、三个月免费试穿。张某收货时天气尚热,并未仔细查看、试穿大衣,一个月后试穿时才发现大衣水洗标显示材质为涤纶和仿麂皮材质,与宣传严重不符。她随即要求退货,商家以超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期为由拒绝。她向平台投诉无果,于是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商家退款并按承诺十倍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提交了录屏视频、订单记录、衣服水洗标照片等证据,其中录屏清晰记录了商家直播时“真皮真貂”“假一赔十”的承诺。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商家之间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商家在直播中作出的“真皮真貂”“假一赔十”等承诺构成合同内容。商家实际交付的大衣材质为涤纶和仿麂皮绒,与承诺严重不符,已构成违约。最终判决商家退还张某货款三百余元,并支付十倍赔偿款三千余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那么,如何认定商家存在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如果合同当事人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即可认为其存在违约行为。本案中,张某与商家之间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商家在直播营销中作出的“真皮真貂”“假一赔十”等具体明确的承诺构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商家实际交付的衣服水洗标显示其材质为涤纶和仿麂皮绒,与承诺严重不符,已构成违约。商家未按承诺提供商品,理应承担退款责任。
商家自行承诺的“假一赔十”具有法律效力吗?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本案中,商家在直播营销中公开作出“如假包赔”“假一赔十”的承诺,该承诺构成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这些承诺会对消费者的消费决策产生影响,虽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三倍赔偿的法定标准,但系商家真实意思表示,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商家交付的商品与宣传严重不符,已构成违约。因此,商家应当按照自身承诺承担十倍赔偿的违约责任。
商家能否以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为由拒绝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而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于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该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后悔权”,而非商家违约行为的免责条款。本案中,张某因商家存在违约行为请求退款及赔偿,属于有法定依据的权利主张,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商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退货退款。
网络消费早已融入日常生活,但网购售假、商家承诺不兑现等问题屡见不鲜。个别商家为了扩大销量,在直播带货时夸大其词、弄虚作假,不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扰乱正常网络消费秩序。在此,法官对商家和消费者作出以下提示: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商家自愿以“假一赔十”作为噱头招徕顾客,是商家自愿作出的承诺,相关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具备法律效力。商家应切实履行对外作出的明确的宣传承诺,否则需依法承担责任。
对广大消费者而言,网络购物需保持理性,切勿被直播话术冲昏头脑。直播购物时注意留存直播录屏、订单凭证、商品实物照片等证据,遇到货不对板、商家拒不履约等情况,可通过与商家协商、平台投诉、12315投诉、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合法维权。(王海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