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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全国文化企业30强”推荐标准,结合北京实际,此次推选分为内容创作生产、传播渠道、投资运营和综合经营四个类别进行申报评选,其中:
内容创作生产类主要指以内容创作生产为主业,包括新闻信息、出版、影视、演艺、数字内容、创意设计、工艺美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
传播渠道类主要指以文化信息传播为主业,包括广电传输网络、出版物印刷发行、电影发行放映、文艺演出场所、艺术品拍卖、互联网搜索及文化类信息服务等领域的文化企业。
投资运营类主要指以投资、资产运营为主业,包括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文化资产投资运营公司、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公司等。
综合经营类主要指主营业务涵盖内容创作生产、传播渠道、投资运营中两个及以上类别的文化企业,以及文化科技、文化休闲娱乐、文化装备等领域的文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