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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中国(北京)超高清电视先锋行动计划”合作备忘录,《北京市超高清视听先锋行动计划(2024-2026年)》《北京市关于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同步出台,超高清视听产业迎来发展新机遇。
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7月8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了《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通过支持资金以事后奖励的方式,重点支持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含4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两个子方向)、中国数字视听制作中心建设、超高清入户行动、超高清视听技术创新应用、超高清视听应用场景创新、超高清视听产业生态集群建设6个方向的视听领域内项目,激发行业创新活力,全面推进北京市超高清视听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推动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期将针对4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方向的项目申报要求展开说明,助力视听行业各单位申报项目。
支持内容
支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使用4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超高清视听产品。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总局发布的文件要求:《超高清晰度电视系统节目制作和交换参数值》(GB/T 41809-2022)、《高动态范围电视节目制作和交换图像参数值》(GB/T 41808-2022)、《4K超高清电视技术应用实施指南 (2023版)》
鼓励采用国产视音频技术标准:《高动态范围电视系统显示适配元数据技术要求》(GY/T 358-2022)、《三维声编解码及渲染》(GY/T 363-2023)
支持金额
按照不超过项目超高清视听后期制作总投资额30%的比例进行奖励。
奖励项目分三个等次:
一类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个,二类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个,三类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个。
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
为北京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在财政资金使用、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形。
内容版权:
申报主体须拥有节目内容版权,对节目及其版权承担完全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同一内容的4K超高清版本和8K超高清版本不可重复申请奖励。
申报项目:
应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制作,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完成备案公示或审查,原则上应于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制作完成,并在广播电视频道或广播电视点播专区或重点网络视听平台的超高清视听专区播出的4K超高清视听产品。
申报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如项目涉及多个出品人,由第一出品人申报。
(2)版权证明材料。
(3)播出证明材料。
(4)能够证明超高清视听后期制作总投资额的相关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4K超高清技术在内容制作领域应用方向的项目须填写《2024年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4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方向)项目申报书》。
(6)申报4K超高清视听产品格式参照《北京市4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方向技术指标评测方案(2024年)》,提交作品应采用电子介质存储,可为移动硬盘、磁盘阵列等。
(7)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正本与副本发生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申报时间
8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线上申报系统(系统网址另行公布)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具体详情请关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