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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凸显了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体系中的核心支撑作用,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指引。“十四五”以来,全国累计培育家庭农场接近400万个,合作社超过200万家,111.1万个社会化服务主体连接小农户近9300万户,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纽带愈加牢固。如何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从浅层合作走向深度共生,以机制创新破解发展瓶颈,是在现阶段兼具理论意义与实践紧迫性的重要议题。
注重双向培育,明确“谁来带、带动谁”的主体格局
联农带农机制的有效运行,首先取决于带动主体的能力和被带动农户的参与条件。
在主体培育层面,实施分类施策、梯次提升。提升龙头企业“链主”引领能力,侧重支持技术改造、品牌打造和精深加工,引导其从生产组织者向产业生态构建者转型。设立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技改专项资金,对带动农户成效明显的龙头企业,在精深加工、品牌打造方面给予连续滚动支持。增强农民合作社“纽带”链接能力,对承接农资统购、产品销售、生产托管等综合服务的合作社给予项目支持;鼓励组建区域性合作社联合社,在示范创建方面给予资金和项目倾斜支持。强化家庭农场示范带动能力,在设施用地、小型农机、融资贷款、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系统性支持。
在农户分类层面,建立差异化、精准化的联结机制。对于“发展型”农户,应鼓励新型主体开展“师带徒”式培训,将技术、管理、市场经验传授给有潜力的农户,并支持其成长为家庭农场主或合作社带头人。对于“留守型”农户,应鼓励主体开发采摘、分拣、保洁等低强度岗位,推广“灵活用工+轻简化农机”模式,降低劳动门槛,确保其获得稳定的务工收入。对于“离农型”农户,可推广“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确保农户“离土不离权、收益有保障”。
在组织化层面,应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桥梁作用。村集体是土地整合、利益协调、日常监督的重要载体。应支持村集体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土地银行”等模式盘活农村存量资源,为新型主体与小农户的对接提供组织化平台。同时,建立村集体监督机制,要求财政支持的新型主体必须与所在村集体签订利益联结协议,明确带动农户数量、增收目标,由村集体负责日常监督并定期公示,确保联农带农不流于形式。
聚焦全链增值,创新“如何带、带多深”的利益联结
当前,不少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合作仍停留在土地流转、临时用工等浅层模式,农户难以参与加工、流通、品牌等后端增值收益分配。据调查,股份合作、产业链协作等紧密型联结占比不足30%。破解“带不深”问题,关键在于推动利益联结从“生产环节”向“全链增值”延伸,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共生关系。
推动利益分配从“一次让利”向“持续共享”跃升。推广“订单收购+盈余返还”机制,支持主体与农户签订长期购销合同,约定保底收购价和市场价上浮分成比例,确保农户不仅能获得稳定的销售渠道,还能分享市场景气带来的超额收益。对于严格执行订单合同、让利于农的主体,给予订单履约补贴,形成正向激励。同时,推广“原料入股+保底分红”模式,允许农户以原料、劳动力、小型设施入股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应对带动农户成效明显的加工项目给予倾斜。
推动联结载体从“单点带动”向“平台协同”升级。支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明确各主体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分配关系,力争到“十五五”中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此外,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也应成为利益共享的重要平台。在品牌申报和使用中,应明确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分配比例,推广“统一品种、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统一分账”的“六统一”模式,让品牌溢价真正惠及参与农户。
建立和完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机制。农业生产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不确定性,这是小农户深度融入产业链的最大障碍。应完善风险识别与分担机制,建立联农带农风险补偿基金,对因自然灾害、市场波动导致主体带动农户受损的,给予一定补偿。明确收益共享标准,由省级层面制定不同类型利益联结方式的收益分配指引,明确土地流转、务工就业、订单收购、股份合作、服务带动等模式的合理收益区间。
健全激励考核,破解“带不实、带不好”的制度瓶颈
联农带农激励政策实践中普遍存在“重公益性引导、轻经济性激励”的倾向,资金和项目安排多集中于支持主体发展,带多带少享受的政策支持并无明显差别。同时,现有评价方式重“直接带动”轻“间接带动”、重“带动数量”轻“增收质量”。破解“带不实”问题,还要从财政激励和考核评价两端发力。
建立“以带定补”的精准财政支持机制。设立联农带农专项奖补资金,对带动农户数量多、增收效果明显、联结模式紧密的新型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与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额、带动模式创新性直接挂钩。实施累进叠加激励,打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支持”的限制,对带动成效突出、利益联结紧密的主体,允许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不同类别扶持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和梯度支持,对享受财政扶持的主体,设定3~5年的培育期,培育期内给予连续支持;培育期满后,根据联农带农成效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和力度。
建立科学系统的考核评价科学指标体系。设置分类考核指标。对龙头企业,侧重考核产业链带动、技术创新溢出和品牌价值共享;对农民合作社侧重考核成员覆盖面、盈余分配比例和服务质量;对家庭农场,侧重考核示范带动作用;对村集体,侧重考核资源整合和农户参与度。引入“间接带动”考核维度。运用大数据、遥感等技术,将监测分析新型主体在标准化生产示范、新技术推广、区域品牌建设等方面的辐射效应纳入考核范围;引入第三方评估、农户满意度调查等手段,改变“主体自证、政府复核”的传统模式。
建立“物质+精神”双轮驱动的社会激励体系。设立省级联农带农杰出贡献奖,以党委、政府名义表彰先进,在各类涉农评优评先、品牌推介活动中,对联农带农成效显著的主体给予优先权。同时,建立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信用评价体系,将带动农户数量、增收效果、履约记录等纳入评价指标,评价结果与信贷额度、利率、担保条件挂钩。
强化要素保障,筑牢“带不久、带不稳”的基础支撑
联农带农机制的持续有效运行,离不开土地、金融等要素的坚实保障,以及跨部门协同的制度环境。当前,设施农用地审批过严、农业金融“只认砖头不认锄头”、农民培训“供需错位”、产业管理部门“各管一段”等问题交织叠加。破解“带不稳”问题,需要系统施策、协同推进。
统筹保障设施用地需求与盘活存量资源。一方面,优化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改变单一负向审批标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对产业的作用等正向标准综合设定审批门槛,对带动农户多的主体在设施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另一方面,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完成镇村规划设计,盘活农村闲置农房资源,切实破解“闲置资源多、发展用地少”的结构性矛盾。
创新金融保险服务模式与风险防护体系。切实发挥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作用,适度降低政策性农担公司的保本考核要求,支持具备条件的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产业链担保业务。将联农带农成效作为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助的重要依据。构建全周期风险防护网,开发“基本险+特色险+商业险”组合产品,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开发订单农业履约专项保险产品,对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违约损失给予赔付,稳定利益联结预期。优化保险理赔机制,探索设立统一的农业保险理赔规范标准,制定分行业、分地区理赔流程和参考标准,探索农业保险优先赔付基金。
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和制度保障。打破部门分割、政策碎片化等体制障碍,建立制度集成、协同高效的政策保障体系。建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联农带农重大问题。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集中投向联农带农关键环节。建立项目资金联审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碎片化。建立政策评估机制,定期对联农带农政策开展绩效评估,对执行效果不佳的政策及时调整,对适宜当地发展的模式给予倾斜支持。
作者:尹业兴,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章睿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23CMZ025);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24XD03)的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