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之际,作为一家精耕金融业10余载的专业媒体,站在金融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节点,我们拿起笔杆,举起话筒,架起摄像机,用心倾听,用情记录;站在下一个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节点,我们撸起袖子,迈开脚步,再出发!《国家金融记忆》——改革开放40年40人大型系列访谈,由《当代金融家》杂志独家精心打造。围绕金融改革开放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事件,对主导、亲历这些重要事件的金融家进行采访、录制,还原重大金融改革开放事件的台前幕后,总结金融改革开放经验,展示金融改革开放成果,在娓娓道来与思想碰撞中,记录属于我们国家自己的金融记忆。通过这一系列访谈,不仅可以留下大量的珍贵史料,同时,也将对当下乃至未来的金融改革开放提供非常有价值的借鉴与启示意义。
1981年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决定从1981年开始发行国库券。
1984年
第一只股票——上海飞乐音响诞生。
1990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批成立。 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
1992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1993年
朱镕基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推动金融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解决长期存在的金融三角债问题,奠定了中国金融现代化的基础。
1994年
中国开始实行管理浮动汇率制。
1996年
中国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国,开始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标志着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1997年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1998年~2000年,王岐山成功完成粤海集团债务重组,拯救了中国金融机构的国际声誉,成为解决亚洲金融危机的经典案例。
2001年
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中国的产业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2003年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建立了全面金融风险监控系统,从根本上改变了不良资产状况。
2006年
中国外汇储备突破1万亿美元,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外汇储备国。
2009年
周小川发表《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提出建立超主权货币的构想。
希腊债务危机拉开序幕,随之引发欧洲主权债务危机。
中国政府制定出台了十大措施以及两年4万亿元的刺激经济方案。
2011年
互联网产品陆续上线。传统金融机构开始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
2013年
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在北京金融街正式揭牌,这意味着继上海和深圳两大交易所之后,又出现了第三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
6月底,股市IPO重新开闸。
7月7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打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大门。
2014年
11月17日上海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正式启动。第一次将中国资本市场和海外市场连接。
2015年
5月22日,沪深两市成交金额逼近2万亿元,在创出A股历史新高的同时,也刷新了全球股市“单日成交纪录”。
6月5日,创业板指数经过5个月飙涨,创下了迄今为止4037点的最高点,涨幅接近3倍。
2016年
12月5日,深港通正式启动。
10月1日起人民币将正式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
2017年
党的十九大成功召开,强调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银行业:
1980年
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
1981年
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改革开放以来第一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1983年
颁布《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的管理办法》
1985年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允许外资银行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
1990年8月
颁布《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1994年
颁布全面规范外资银行的第一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监管标准
1996年
颁布《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方法》,允许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服务对象限于外资企业和境外居民
1998年3月
发布《关于批准外资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外资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现券交易
1998年8月
批准深圳为第二个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城市
1999年7月
发布《关于扩大上海、深圳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的通知》,放宽对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客户的地域限制和人民币业务的规模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同业借入一年期以上的人民币资金
2001年12月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允许外资银行经营对中国企业和中国居民的外汇业务;在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四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
2002年1月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版)
2002年12月
在广州、青岛、珠海、南京、武汉五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
2003年12月
在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四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允许外资银行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经营对中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
2003年12月
颁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入股中资银行的资格条件和持股比例
2004年12月
在昆明、北京、厦门、沈阳和西安五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
2005年12月
在汕头、宁波、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七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
2006年11月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2006年11月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6年12月
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客户提供人民币服务;取消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非审慎性限制
2007年6月
允许具有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资格的外资法人银行发行符合中国银行卡业务、技术标准的银行卡,享受与中资银行同等待遇
2008年12月
允许外资独资银行与外资独资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及承销金融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但事后需向所在地银监局报告
2010年6月
颁发《关于外资银行在所在城市辖区内外向型企业密集市县设立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外资银行在总行或其分行所在城市辖内外向型企业密集市县设立支行
2014年9月
颁布《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取消外资银行在一个城市一次只能申请设立1家支行的规定,取消支行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要求
2014年11月
修订《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允许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按照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在银行间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
2017年3月
颁布《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允许外资银行与境外母行或联行开展跨境协作
2017年7月
修订《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银行投资中资银行的门槛
保险业:
1992年9月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作为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
1994年10月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是我国首家由企业出资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
1995年1月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是企业出资组建的第二家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
1995年10
月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从而中国保险业由市场混业经营的局面进入到分业经营的阶段。
1996年7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
1998年10月
国务院发文,撤销中保集团,三家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险公司分别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
1998年11月
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
2000年11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成立,同样标志着保险业开始走上政府监管下的自律性管理发展轨道。2000 年,中国保监会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进一步加强了我国与国际保险界的联系与合作。
2000年6月
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综合保险经纪公司。
2001年12月
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从试点阶段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期。
2003年7月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在纽约、香港成功上市。
2003年12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公开募股筹集30.1亿美元,为2003年规模最大的首次公开募股。
2004年12 月起
允许外资寿险公司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 年金险业务,取消对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限制,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资股权比例可达51%。寿险除外资持股不超过50% 及设立条件限制外,对外资没有其它限制。外资寿险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变更等相关手续。
2001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公布。
2006年4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2006年6月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简称“国十条”,为推动和完善中国的保险事业起着重要作用。
2007年1 月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功回归A 股。自此,中国人寿成为我国首家境内外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2008年9月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正式施行,首次引入资本充足率指标。
2013年9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太保财险、大众保险成为首批入驻自贸区的企业。
2014年9月
经中国保监会批复,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准筹集,未来拟结合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政策环境试点拓展外币保单等业务。上海人寿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颁布后第一家获批筹建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也是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注册设立的首家大型法人金融机构。
2014年8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提升了保险业的行业定位,将保险业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
证券业:
1981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接受侨资、外资贷款和发行外币债券的暂行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1992年2月
中国第一个人民币特种股票—上海真空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正式宣告在国内建立一个对外开放的股票市场,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获得突破性发展。
2001年12 月
《关于中国加入WTO 的决定》生效,就中国证券业对外开放做出承诺。
2002年7 月
实施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明确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明确规定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2002年10 月
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外资购并参股上市公司全面启动。这些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2003年7月
QFII正式运行。首批获得QFII资格的瑞银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下单买进了4只A股,标志着外资迈开了进入中国A股市场的第一步。
2006年2月
中国颁布实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投资。
2007年6月
中国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通知,QDII制度开始实施。
2014年5月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对跨境投融资、提高证券期货行业对外开放水平、加强跨境监管协作等方面做了统筹规划和总体部署。
2015年4月
国务院分别印发通知,批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