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2023年12月20日00:00:00至2024年1月20日23:59:00

  二、活动规则:投票期间,每个ID每天可投50票,最少选择1位选手,最多选择50位选手。

  三、评选说明: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初评,共有来自31个国家的94份作品入围网络展播投票环节。网络展播投票结束后将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入围作品进行复审,最终产生“文化小大使”称号获得者、网络人气奖等奖项。对于积极参与活动,表现突出的组织单位将授予优秀组织奖。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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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内外青少年朋友们:

  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不同的文明交相辉映,共同构成了百花齐放的世界文化。为进一步促进中外青少年交流,谱写友谊篇章,在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支持下,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联合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向全球13至16岁青少年发出邀请,共同参与“友谊的桥梁 文化的使者202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文化小大使’”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友谊的桥梁 文化的使者

  二、2023年度主题

  我向往的中国城市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支持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光明网

  承办单位: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海外中国文化中心

  四、参与对象

  年龄在13至16周岁(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外青少年均可参加。

  集体作品可参与网络展播但不参与评审,将授予活动纪念证书以资鼓励。

  五、奖项设置及名额

  (一)“文化小大使”称号

  活动将评选30名“文化小大使”获得者,并授予证书和奖品。

  (二)网络人气奖

  活动将评选“网络人气奖”,并授予证书和奖品。(该奖项由网络展播投票产生,已获得“文化小大使”称号的参与者不重复获得“网络人气奖”。)

  (三)优秀组织奖

  对于报送作品数量4份及以上,且推荐作品中产生“文化小大使”称号的组织机构,颁发优秀组织奖和奖品。

  (四)其他

  对未获奖的活动参与者和组织机构,主办方将颁发电子纪念证书。

  六、报送要求

  (一)语言要求

  推荐使用联合国六种工作语言,即汉语、英语、法语、俄语、阿拉伯语和西班牙语。鼓励海外青少年使用汉语,鼓励大陆及港澳台青少年使用其他国家语言进行录制,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审时予以加分。

  (二)视频时长:

  总时长不超过4分钟。其中,自我介绍与结尾时长不超过1分钟,视频主体时长不超过3分钟。

  (三)视频内容

  1.自我介绍

  2.视频主体:城市是文明的缩影,不同城市的历史人文、民俗风情、山水名胜塑造了不同的城市气质。请讲述你曾经去过或向往的中国城市,围绕中国城市所蕴含的自然和文化遗产、经济社会发展风貌、传统美食、风土人情等内容进行讲述或演示。视频要求内容丰富、生动自然、紧扣主题、制作精美,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3.视频结尾:为活动献上祝福。

  (四)格式要求

  视频需横屏拍摄,画质清晰、画面稳定,构图完整,音画同步。视频格式为无压缩的avi、mov、wmv、mpg等格式,分辨率为1920×1080。不得使用未得到授权的资料视频,不得出现水印、商标和字幕。

  七、线上报名方式

  1.活动在专题网页设立报名端口,请报名者根据要求在线填写报名信息,提交视频等资料。

  报名链接:

  https://vote6.gmw.cn/photo-list.html?collection_id=633&weixin_id=

扫描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23:59(以网站报送时间为准)。

  3.咨询邮箱:hdzj@sclc2017.org

  4.咨询电话:(+86)010-53935571,(+86)13511080846

  八、网络展播及投票

  202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文化小大使”活动专题网页设立在光明网(https://topics.gmw.cn/node_150727.htm),拟择期在专题网页集中展示优秀作品,并进行网络投票。投票时间另行告知。

  九、评审及颁奖

  作品将通过初评、终评和公示三个阶段产生各奖项。拟于2024年3月择期举办颁奖典礼,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活动专题网页。

  十、其他

  (一)申报作品应紧扣活动主题,内容积极健康,避免出现容易引起争议的文字表述或图片信息等内容。

  (二)参与者应承诺所提交作品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名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主办方有权在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其参评及获奖资格。

  (三)参与者提交视频作品,即视为自动授权主办方对视频进行剪辑加工,并用于此活动线上线下宣传及展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有。